台中市民郭男的妻子為郭的妹婿口交,
,郭的妹妹郭女發現丈夫手機有口交自拍畫面,
,提起妨害家庭告訴,
,檢察官以通姦罪構成要件是性器官接合,
,口交不算數,
,偵結不起訴處分,經郭姓兄妹請求損害賠償,法官昨天判決郭男的妻子與郭女的老公,需賠償郭姓兄妹各40萬元。 判決書指出,郭男、郭女為兄妹,各有婚姻,二人的配偶,於前年5月及11月間,在台中市一家汽車旅館內發生性關係,女方為男方口交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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