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收賄4000萬改判無罪 檢察官:判決標新立異

王玉升。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視導王玉升被控2013年收賄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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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同意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申請規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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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白手套」李昌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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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祭祀公業管理人蔡宏昇轉賣土地給欣偉傑建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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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王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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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等法院今改判無罪。有法官指出,當初前汐止市長黃建清以同樣手法貪汙遭法辦,就是被王玉升檢舉的,「她怎會不知道這違法?」另有檢察官表示,高院判決標新立異。王玉升多年前匿名檢舉黃建清因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案收賄,黃被高等法院判11年6月徒刑,案件仍在上訴。未料,王玉升遭控敵不過祭祀公業土地買賣的龐大利益,2013年找來李昌諭當「白手套」,居間協助轉賣土地,雙方談妥王、李可得2億3115萬多元,但建商認為,王、李未妥善處理土地地上權,只願支付4000萬元。 一審認為,王犯案前才匿名檢舉前市長貪汙案,「卻不以同等標準要求自己,玩弄曲解法律」,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但高院法官認為,市公所核發派下員證明屬於違法行政處分,但仍未撤銷,王玉升之後准許備查是延續先前處分,為「依法行政」,且王因買賣授權書獲取龐大利益,屬於「佣金」,和她同意准許備查規約沒有對價關係,改判無罪。判決一出引起外界關注,有檢察官指出,得知判決結果感到震驚且遺憾,「這樣把一審法官當什麼?高院判決標新立異」;另有法官表示,黃建清貪汙案尚未定讞,但至今都是有罪判決,當初王玉升挺身而出檢舉黃建清,應該最清楚處分不應該,「她怎麼可能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卻仍選擇用同樣手法收賄。另外,王玉升、黃建清貪汙案皆是涉及同一塊土地、同樣的人、同樣的手法,若依高院的見解,王玉升可被判無罪,黃建清何以至今仍被判有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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