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和男友人聚餐喝酒後遭到「撿屍」性侵。照片為情境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吳姓男子去年五月間邀約女性友人到居酒屋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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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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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再叩黃姓男子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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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聊到晚間11點多居酒屋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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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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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伐不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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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撿屍抱著女子到人行道旁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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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前來,黃男還謊稱兩人是男女朋友,女子才清醒,警方將黃男移送法辦,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見解,依乘機性交猥褻罪,判決黃男2年10月徒刑,全案定讞。判決指出,去年5月間,吳男約該女到台中一家居酒屋喝酒,吳再邀約黃加入,直到店家打烊,女子醉到步伐踉蹌,黃見有機可乘,抱女子到人行道旁花圃,脫下女子的褲子,將女子抱起坐到自己的大腿上,搖晃該女,還對女子上下其手,吳則醉倒在路旁。有民眾見狀報警,警方一來,見兩人下半身光溜溜的,斥責黃男幹什麼?黃嚇到說「不好意思,男女朋友」,女子此時才清醒過來,哭著說不是男女朋友,警方將黃男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院調查,被害女子在案發時酒測值達1.2 mg/l,已達爛醉,女子最後的印象只記得三人坐在店外,清醒時竟坐在黃大腿上;警方採證女子的內褲雖有黃的染色體細胞,並無精液,認定黃對該女性侵,構成乘機強制性交罪,因是未遂犯,予以減輕其刑。黃姓男子與友人聚餐,趁機撿屍,法院判刑。記者蘇位榮/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