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歲 捷運吃冰…不罰

日前一對父女搭乘捷運,

油甘

,小女孩在捷運站內吃冰淇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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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人員上前制止,

月亮蝦餅

,卻遭女孩父親大聲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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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將影片PO上臉書「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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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網友議論。有網友針對此事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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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父親嗆聲保全的行徑太誇張,也有網友表示,捷運本來就不能吃東西,這是對小孩最壞的示範。捷運吃冰事件在網路熱議,民進黨籍市議員洪健益也相當關注,昨在臉書貼文表示,捷運站內吃冰事件延燒,很多民眾關心有沒有開罰,但捷運公司搬出行政罰法第9條,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答案是沒有開罰。」洪健益表示,在捷運上吃東西的禁止條文,缺乏「未滿14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規定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但書,實在是條文內的大漏洞。捷運公司表示,根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禁止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違規者可處1500元至7500元。因此,在捷運站內不能飲食,小女孩吃冰的行為的確違規,但行政罰法第9條提到,「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小女孩未滿14歲,依行政罰法不予開罰。法務局表示,行政罰法是有關行政處罰一般通則法律,大眾捷運法是大眾捷運應遵守的特別法,大眾捷運法內容如未特別規定,應回歸適用行政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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