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走…當年搶人大戰 撼動台巴

「我不要走啊!不要走!」二○○四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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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歲的台、巴混血男童吳憶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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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聲嘶力竭的哭喊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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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婆羅莎帶回巴西;九年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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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憶樺已是春風少年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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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趟回台感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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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揪結親友的心。
吳憶樺的父親吳登樹是高雄茄萣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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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前在烏拉圭結識巴西女子瑪麗莎,婚後產下吳憶樺,瑪麗莎在吳憶樺三歲時病故,吳登樹將監護權交給岳母羅莎。
二○○一年、吳憶樺六歲時由父親吳登樹帶回台灣,找上當時擔任立委的林益世,希望幫小孩辦戶籍登記,為吳家傳香火,不料不久,吳父因心臟病過世。
林益世介入奔走,揭開台灣與巴西親友間一場跨國「搶子」大戰,吳憶樺的外婆羅莎堅持不放棄,親自來台爭取愛孫。這場監護權之爭,引發兩國人民高度關切。
吳家先安排吳憶樺讀幼稚園,接著就讀茄萣國小,吳憶樺一年級時,曾以注音符號寫了兩封信,一封給當時的總統陳水扁,一封給巴西外婆,表達他希望能留在台灣,但羅莎為取得監護權,仍與吳家對簿公堂。
二○○二年八月,高雄地院合議庭認定吳憶樺的外祖母羅莎是他唯一的法定監護人,同時考量他最佳利益,判決叔叔吳火眼應將吳憶樺交還羅莎,吳火眼聲請改定監護權裁定被駁回。吳火眼一家無力挽回,哭到心碎。
吳憶樺強制送返巴西當天,巴西駐台代表裴瑞拉及高雄地院法官,到吳家強制交付監護權,鄰居和吳的同學一早簇擁在吳家門口關切,不少人眼淚盈眶,有鄰居更大罵政府畏於巴西施壓,太過軟弱。
依據巴西法令,吳憶樺十二歲就可有自主權,有權選住在外婆家或台灣吳家,但外婆希望他能在十八歲成年後,再決定是否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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