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鎮長二次補選 2月2日投票

苗栗縣第十六屆竹南鎮長第二次補選作業終於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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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公所依縣選委會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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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發布補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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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起3天內受理候選人登記、明年2月2日投票;至於引發爭議的500萬元補選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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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公所已將墊付案送交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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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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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是未知數。
縣選委會總幹事何木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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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鎮長第二次補選引發爭議,縣選委會上周五開會討論後,已要求竹南鎮公所依中選會規定辦理相關選務作業。
縣選委會昨天也發布重要選務行程,包括明年元月2日公告投開票所地點、13日選舉人造冊完畢、18日號次抽籤、22日公告候選人名單,候選人競選活動從23日至2月1日共10天,2月2日上午8點到下午4點投票、6日公告當選人名單、7日前頒發當選證書,新任鎮長可在春節前走馬上任。
竹南鎮公所民政課長劉榮清表示,第二次鎮長補選作業,不像今年初首次補選有充裕時間可提前公告、準備前置作業,但為順利完成選務,就算行程緊湊,還是會加快腳步進行各項作業。
補選時程雖已塵埃落定,但經費究竟從何而來?內政部日前強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應由竹南鎮公所自行編列預算支應,代理鎮長范陽添昨天表明,500萬元補選經費墊付案已送交鎮民代表會,將請代表會討論審議。
鎮民代表會主席林樹文指出,今年會期已結束,最快明年元月2日才能召開臨時會,將尊重代表意見,討論是否同意這項墊付案,但他也強調,「補選經費不該由鎮民埋單,浪費納稅人的錢」,如墊付案未過,還是希望內政部負責這筆經費。
縣長劉政鴻日前曾針對竹南鎮長第二次補選經費問題,炮轟內政部在今年初竹南鎮長首次補選時,對候選人資格認定解釋錯誤,才導致現在得辦理二度補選,除要求內政部道歉,也要求補選經費由內政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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