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跟蹤5年無計可施 專家:「反跟蹤騷擾法」立法牛步

世新女大生遭學長跟蹤長達五年釀砍人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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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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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目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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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社會秩序維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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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受害人長期被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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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雙方未同居、交往等,根本無法申請保護令,政府當務之急應推動「反跟蹤騷擾法」,但立法進度牛步,形成漏洞。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指出,日本針對跟蹤騷擾有訂定「反纏擾法」,明確界定跟蹤騷擾的犯罪定義,有法源依據才能對跟蹤者進行隔離、禁止;但國內尚無專法,且當雙方沒有親密關係、同居、或屬年滿十六歲以上非同居的男女朋友,無法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保護令,但這起跟蹤案件要構成法律上可提告、裁罰,本身條件可能不足。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工系教授王珮玲表示,許多國家都有反跟蹤騷擾的專門法律,國內民間團隊雖已催生「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並送進立法院,卻遲遲等不到行政院版本。她也認為,這次世新案件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告,但裁處不具威嚇效果,裁罰少得可憐,事實上,一年根本罰不到幾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王珮玲認為,無法限制跟蹤人行為,裁處根本沒有威嚇效果。張秀鴛說,女學生雖二度向警政單位求助、備案,警方口頭告誡、制止,但目前法律無法禁止他再接近受害人,後續也無法對跟蹤者進行隔離或介入輔導。王珮玲說,跟蹤一開始是跟蹤者想掌握對方作息與試探,獲知對方對自己的感覺,但許多情殺事件一開始都是受害者經歷被跟蹤的過程。因此,第一時間就應先向警察單位求救、告知家人,不能拖延。若是學生,下一步可告知學校、開啟後續機制,包含對跟蹤者進行輔導、告知雙方家長、師長注意,並偕同學校學生共同警戒,建立防治網。世新大學一名三年級男大生疑因追求二年級女大生不成,昨天持預藏的水果刀刺傷女生,造成女方右頸部受傷,警方已先將男大生帶回警局偵訊釐清案情。記者黃威彬/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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