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貝托嬰有傷 父告保母不起訴

50歲魏姓女子3年前受託照料當時一歲多的邱姓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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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父發現孩子臉頰瘀傷、額頭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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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對保母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魏女主張是孩子走路不小心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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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參考兒童發展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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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24個月孩童確實處於走路不穩、容易跌倒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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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起訴處分。新竹市魏姓保母3年前受邱男委託照料當時1歲的嬰兒,同年10月至11月,一連3次邱男接回小孩時,都發現寶貝臉頰和額頭出現瘀傷,左額有刮傷痕跡,詢問魏女,魏女僅表示「是孩子自己跌倒」,邱男無法接受,對魏女提告過失傷害,更換新保母。魏女指出,孩子的傷痕一次是走路不穩跌倒、另一次是玩塑膠收銀機玩具刮傷臉頰,最後一次自己沒有目擊受傷經過,僅能研判是孩子自己的指甲不小心刮傷自己,否認過失讓寶寶受傷。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根據幼兒發展量表,發現案發當時邱童1歲6、7個多月,確實處於走路搖晃、不穩時期;檢方參酌邱父換的新保母證詞「孩子現在滿2歲,也會不小心跌倒撞到下唇。」指小孩的父母也因此對自己提告,事後雙方和解。檢方判斷,魏女說詞可採信,故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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