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女子與已婚的投資公司陳姓負責人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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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齟齬時遭陳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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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請求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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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簽下送呂女轎車的協議書;陳事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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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與「小三」交往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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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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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士林地院仍判陳須送車給呂女。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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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呂女與母親爭搶八歲的女兒,呂母怒甩她一巴掌,也被控傷害罪;士林地院認為呂女應知感恩,判呂母免刑。呂女育有一女,前年結婚,她說,三年多前她與一家投資公司陳姓負責人交往,對方自稱「離婚單身」,她被蒙在鼓裡;二○一二年七月,陳開車載她,兩人衝突。她想告對方傷害,但陳苦苦哀求,允諾將公司剛購置的轎車無償過戶給她,她才沒提告。協議書列上三點協議,包括陳不得再恐嚇傷害女方,並承諾轎車由呂女使用、一年內過戶;但陳食言,呂女提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陳說,呂女只是小三,兩人外遇並不正當,契約應無效。呂女則說,簽約的本意是希望與陳維持朋友關係,沒有「違背公序良俗」,陳竟因她想切斷糾葛而不履約。士院民事庭認為陳擔心毆打呂女會被告,同意簽立協議書,判協議有效。去年三月,呂女帶著律師,向母親要回長期由母親照顧的幼女,呂母不捨,母女口角。呂女對母親「比中指」,母親氣壞了,摑她一巴掌,怒斥「成年了?我打人妳就來告我嘛!」呂女到榮總驗傷,真的告媽媽。士院審理,確認呂母的確摑女兒左臉,證人說「臉像打蚊子那樣的紅」。法官調查發現呂母無私養育孫女,還買房子送女兒,呂女不知感恩,還對母親「比中指」,為避免耗費國家資源、違反國民法感情,判呂母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