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肉強制標示即日起正式上路。食藥署核定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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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包括包裝、散裝、餐飲小吃店的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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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使用非單一肉片、魚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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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強制清楚標示「重組肉」等可讓民眾清楚明瞭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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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加註需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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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依法開罰。
目前消費者到火鍋店、夜市、牛排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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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看不到業者標示使用的是重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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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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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制標示上路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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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與宣導雙管齊下,除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列為稽查重點,未標示的業者將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將依食安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若用重組肉卻標示牛排、豬排、魚排等標示不實,則開罰4萬到400萬元。
至於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魚丸、魚板等大眾熟知的加工製品,可免標重組字眼,依原包裝食品規範標示即可,不必更改標示。
國內過去對重組肉規範不明確,導致業者幾乎未標示,消費者無從選擇,食藥署雖然曾在民國93年通函各地衛生局,希望業者標示清楚且必須煮熟才能食用,但因為規範沒有強制性、也未積極稽查,導致重組肉在市面販售多年,但一般民眾卻無從得知。
食藥署副組長薛復琴表示,食藥署已核定標示原則,依據新規定,只要肉塊或魚塊經切片、攪碎、黏著、壓型等一種或多種加工過程製作的產品,都算重組肉,餐飲業者、小吃店、夜市等業者,均須依規定清楚標示。
以包裝或散裝食品來說,包裝外或販售散裝肉品的區域,應標示豬肉(重組)等字樣,並加註「僅供熟食」; 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包括餐廳、小吃店、夜市攤商等),應在菜單或明顯處揭露「重組肉」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