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翁除夕夜計誘智障女溜出教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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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機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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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了女方1千元紅包;社工質疑紅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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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出性侵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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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老翁辯自己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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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女方「勢如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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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他手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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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認為他狡辯卸責,判刑8年。
老翁與被害人是十多年鄰居,被害人雖20多歲,但因智能障礙住在教養院,去年2月除夕,老翁告知教養院要帶被害人買衣服遭拒,竟要女方趁社工不注意,溜到門口,旋即拉她搭計程車返回住處。
當晚,老翁強脫女方衣褲性侵得逞,事後給了1千元紅包,隔天把被害人送到附近活動中心廣場,由警方尋獲帶回。
社工追問女方紅包來源,她才哭哭啼啼,「阿伯帶我回家,欺負我。」並以洋娃娃陳述遭侵犯的過程。
檢警根據被害人內褲驗出沾有老翁精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但老翁卻辯稱,是女方跑到他家,強脫他的褲子,硬要幫他手淫。
一審法官認為老翁四肢健全,大可閃躲,豈會任由女方為所欲為,判刑8年。
老翁不服,上訴時改口,他有性功能障礙,無法勃起。
不過,二審法官檢視就醫紀錄,只能證明老翁疑有糖尿病引起神經性病變,以致攝護腺肥大,且兩次就醫紀錄都是案發後一年,且過去至今,並無任何醫學鑑定證明他無法勃起,或無法性交,認定他卸責狡辯,還誣衊有心智障礙的被害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