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護臺灣聯盟召集人蔡丁貴、學運領袖陳為廷為進立法院參與服貿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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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推擠員警、取走警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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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妨害公務。一審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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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們沒持器械、手段非猛烈且沒攻擊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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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改判無罪定讞。立法院前年七月底召開第一場服貿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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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開放民眾旁聽。蔡丁貴、陳為廷為進入立法院反對服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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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立法院前的員警推擠、衝突。一審認為蔡、陳從事抗議活動應有所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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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拘役四十、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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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得易科罰金;兩人上訴。高院勘驗蒐證畫面,認為兩人用手推擠員警組成的人牆、抓警盾,手段並非猛烈;蔡丁貴拉下警盾後沒拿來抵抗或攻擊警方、陳為廷用身體及手臂推擠員警後沒更激烈攻擊動作,均無妨害公務犯意,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