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1所大學張姓教授涉嫌寄電子郵件給女教師和對方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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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被害人與他有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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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發表多篇論文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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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否認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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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依恐嚇及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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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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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
提告的女教師透過校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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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對這件事發表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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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教授則一直未接聽電話,他任職的大學校方表示,事涉私領域問題,學校不便介入,但如果全案定讞,張教授涉有刑責,學校會提報教評會,依規定處置。
高雄地院調查,張姓教授是女教師博士論文的指導教授,雖然被害人否認,但根據2人信件往來,再加上張姓教授93年間曾以存證信函向女教師催討100萬元,雙方應有感情、財務糾紛。
不過張姓教授否認寄發電子郵件,至於對方欠錢,大部分共同發表的論文,女教師都沒有貢獻等情事,是可受公評之事。
但法官認為,女教師是否因私德問題取得發表論文,張姓教授應向學校或教育部舉發,不應以揭發此事來要脅對方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