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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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是否適合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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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爭議。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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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更應思考的是:我們到底需要怎樣的法務部長?
美國水門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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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調查的特別檢察官柯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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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尼克森總統交出白宮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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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森不但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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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命令司法部長李查森開除檢察官柯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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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不從辭職抗議,繼任的副部長也拒絕服從總統命令,尼克森甚至在一天內撤換兩位司法部長。
新任命的司法部長波爾克終於配合上意,開除檢察官柯克斯;柯克斯下台後,繼任的檢察官賈瓦斯基也照樣對總統說:「不」,堅持在司法之下,總統要交出錄音帶。尼克森不得不交出並黯然下台,這段歷史,改變了美國,也奠定了司法正義的基石。
當年的馬英九部長,因為勇於查賄,敢於對總統說「不」,結果遭到罷黜黯然回學校教書,後來人民還他公道,從市長到最高票當選總統。如果馬總統在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時,能像以前的「馬部長」,勇於說:「不干涉個案」,請他自行依程序辦理,國民黨就不會有今天兵敗如山倒的局面。
相較於美國的司法部長,是美國總統內閣之一,是內閣中唯一不使用「部長」頭銜的閣員,也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職責是替美國政府處理法律事務,及對法務行政監督,某些方面,有點類似我們現在的「法規會主委」。他不能指揮檢察官個別辦案,除了要有「風骨」外,也要能和國會協調,這也是我們在司法轉型時,需要有豐富法制歷練,善於國會協調,敢於對長官和及立委說「不」,不計較個人官位,樹立「典範」的法務部長,也就是當年的馬英九「部長」。
文天祥正氣歌:「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有風骨的馬部長,就是我們現在需要的新任部長,不僅僅是法務部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