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愛慕遭拒 28歲男網友恐嚇性侵12歲少女

苗栗縣28歲陳姓男子去年在網路認識年僅12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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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好感遭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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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恐嚇少女「我就讓你知道我勢力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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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報警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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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認識很多高階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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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少女發生性行為並拍攝裸照。陳男落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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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犯行並供稱是你情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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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檢方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與恐嚇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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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與被害少女去年5月認識,表達愛慕被拒絕,陳男撂話「你要離開,我也會讓你身邊的人離開你」、「我也會讓你男朋友消失的」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同意交往。陳便邀約少女外出賞夜景時,恫嚇如不跟他發生性行為,就要她的朋友或家人消失,脅迫被害人發生多次性行為,並拍攝裸照及性愛影片。
被害少女擔心性愛照片外流,整天悶悶不樂,被母親發現追問,才知遭性侵。警方搜索陳男租屋處,從手機、相機、電腦內扣得被害人裸露的性愛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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