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錢 第三方支付P2P有上限

行政院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版本定案。金管會銀行局周四(4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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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雖開放「電子支付帳戶」之間可做款項移轉(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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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避免出現「洗錢」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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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透過子法加設每天、每月及每年移轉次數上限。
銀行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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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專法應可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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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還有6個子法及11個法規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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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最快明年第2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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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可能有業者依新法提出申請承做第三方支付業務。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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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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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4家銀行以備查方式申請承做第三方支付業務。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說,這些銀行可在第三方支付專法通過後,申請承做經營「電子支付帳戶」業務,銀行可同時保留現行的網路儲值帳戶。
第三方支付專法行政院版本定案,雖然網路業者仍對開放「尺度」不太滿意。但銀行局昨天強調,此次開放O2O(線上到線下交易)交易型態,已算是很大突破。
且依照第三方支付專法規定,未來「電子支付帳戶」之間,即使沒有實質交易,也可進行轉帳,即所謂的P2P交易;例如爸媽可自帳戶中轉資金給子女,當做紅包或零用錢。
銀行局信託票券組組長王立群說,電子支付帳戶儲值上限為等值3萬台幣(也可儲外幣),但民眾不能「每天轉個不停」,例如每次轉3萬元、一天轉100次,就是300萬元,恐有洗錢之虞;他說,會再透過子法,加設P2P每天、每月及每年的移轉次數上限。
王立群說,未來金管會對電子支付帳戶資金的管理,是「管出不管進」,即民眾資金如何儲值到電子支付帳戶中,可放寬有多種型態;但電子支付帳戶是「虛擬帳戶」,因此,民眾不能自該帳戶中直接領錢,但能轉到一般銀行的實體帳戶中,再從實體帳戶中把錢領出來。
詹庭禎也表示,未來經營電子支付帳戶業者,須將公司營運資金,與電子支付帳戶資金區隔;因此,即便公司倒閉,也不會影響到電子支付帳戶中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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