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案判賠327萬 藝人張韶涵喊不公

藝人張韶涵與母親被控委託包商裝潢住宅卻未付尾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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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判張韶涵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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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改判須賠包商三百廿七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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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天維持二審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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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張韶涵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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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賠尾款三百廿七萬元,全案確定。
張韶涵妹妹兼經紀人張韶軒表示,若真是敗訴確定,「我們只能說,這是很不公平的事。」只能給大家建議,「請大家一定要慎選設計師。」她解釋當初花一千多萬元請人裝潢,六個月後就電線走火、漏水,根本不能住,「這不是一般人能接受的事」。
判決指出,二○○六年張韶涵委託母親與施姓工程包商簽約裝潢台北市民生東路住宅,後來張韶涵與母親鬧翻,兩人都不願付尾款,包商因此控告張韶涵求償四百一十一萬元;張韶涵也反控包商施工不當造成她家漏水,向包商求償七百卅一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委託包商裝潢的是張母,因此判張韶涵免賠。但二審判決逆轉,認為裝修過程張韶涵曾陪張母一起看家具、挑磁磚,並與包商討論裝潢事宜,可見張韶涵已將代理權授與母親,張母是她的代理人,她才是屋主,應付工程尾款,改判張韶涵敗訴,應付尾款三百廿七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昨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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