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及課稅問題百百種。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一起遺產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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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王姓丈夫死亡前兩年贈與妻子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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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妻子不知該筆金額也須納入遺產申報總額內。國稅局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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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徵遺產稅並處罰。
王姓丈夫於曾贈與妻子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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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因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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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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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課徵贈與稅。但兩年後王姓丈夫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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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妻想這筆錢是丈夫生前贈與,應可免納入王姓丈夫遺產總額申報。稅局稽查後,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規定,補徵遺產稅並處罰。
該局說明,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申報之遺產,除被繼承人死亡時現存之財產外,尚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前述親屬之配偶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