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女子前年2月間騎機車經過台北市金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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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注意到正在路邊等候要過馬路的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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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的右後鏡勾到陳婦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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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婦被機車拖行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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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胸椎骨折。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徐女應賠償陳婦醫療費等34萬多元。
徐女從事護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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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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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騎機車載女性友人經過台北市金華街和麗水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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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機車在慢車道上,但太靠近人行道,而陳婦和丈夫正好晚間外出散步,兩人走到麗水街附近,準備要過馬路,徐女騎機車經過,右後鏡勾到陳婦的衣角拖行。
陳婦跌倒後,徐女立刻停車,但陳婦因臀部挫傷,右肩挫傷,整個人無法動彈,到醫院急診,才知是胸椎骨折,需長期治療。
陳婦對徐女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兩造同意和解,徐女須付12萬元給陳作為緩刑條件;至於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徐女應賠償陳婦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34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