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來台審查管理趨嚴。經濟部投審會昨(14)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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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實施加強審核陸企在台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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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實收資本額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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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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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修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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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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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定期檢具經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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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溯及既往。
修正草案規定,包括原認定陸資持股超過1/3以上,才視同「陸資投資事業」,要半年審核財報、營運狀況,新規定則要求,即使是1/3以下的陸企,只要有技術外流或大量解散勞工等疑慮的陸企,也要每半年接受主管機關審核財報、營運狀況。
張銘斌強調,陸企在台投資將比照國內公司做法,過去是實收資本額8,000萬元以上,才要請會計師簽證報表,且只要送商業司,現在除了將金額下修至3,000萬元以上,還要再送投審會,多一次審核單位。
以前陸企在台投資代理人只要是台灣自然人即可,現在代理人需委任律師或會計師執照,辦理申請事項。
昨日頒布「大陸地區人民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陸企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無涉及國家安全者,應經主管機關會商事業主管及相關機關同意;其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得不受前項之限制。陸企於示範區申請投資案件,得召開會議專案審查。
陸企來台投資還有「三道禁令」,違反者得撤銷或廢止投資:一、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二、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三、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
舉例來說,大陸電子商務來台灣經營後,將線上網購商家都網羅旗下,有壟斷嫌疑,公平會將先處以罰緩,並要求改善,重則由投審會撤銷在台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