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男友性侵 檢驗才知早染病

罹患愛滋病的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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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她打得鼻青臉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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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把自己的血液裝進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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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到她手臂並性侵得逞。板橋地院昨天依加重強制性交、重傷害未遂等罪判陳徒刑十五年。
被害女子也有吸毒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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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擔心被傳染愛滋病而報警;令她意外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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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血結果顯示她遭性侵前就已感染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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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接受治療中。
法官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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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六歲陳姓工人疑因與人共用針頭罹患愛滋病;去年底隱瞞病史與卅四歲被害女子交往;女子今年二月得知陳有愛滋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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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得要求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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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與洪姓男子交往。
陳不滿女友另結新歡,三月十九日以「買手機」為藉口,與簡姓友人約她在新北市三峽區見面;女子不疑有他赴約,一見面就被痛扁致右手骨折。
陳隨後開車載被害人到三峽山區,拿出裝有兩毫升血液的針筒,注射進女子右手臂;女子嚇得大聲呼救,但陳又從自己手肘抽出約一毫升血液,強行注入女子體內。
陳事後載女子下山,在一處停車場性侵她,逞慾後讓她回家;女子嚇得到醫院驗傷並報警。醫護人員為她驗血,原以為遭傳染愛滋病至少會有三到五個月空窗期,結果卻顯示她也是愛滋帶原者。
陳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注入女子體內的是「食鹽水」,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但後來改口,說是應女子要求才為她注射海洛因。
法官認定陳性侵女子,並故意將帶愛滋病毒的血液注射進女子體內及性侵她,有致人重傷害犯意;但女子遭性侵前就已感染愛滋,因此依重傷害未遂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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