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經營二手雜貨店的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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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年僅13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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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她懷孕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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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從重對王男求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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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少女特意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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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稱自己告訴王男已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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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並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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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自願與王男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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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幸福,法官認定兩人是因男女情愛發生性關係,改輕判王男1年10月,緩刑3年,讓本案以圓滿收場。
檢審查出,兩年前綽號「小玉」的少女,陪母親前往二手雜貨店購物,「小玉」母親也曾在該店兼職,王男與「小玉」成為男女朋友;兩人在前年8月、去年10月中旬兩度發生性關係,「小玉」去年11月發現懷孕,媽媽報警,由檢察官偵辦,兩人去年12月25日結婚,今年8月初產下一子。
王男坦承與「小玉」發生性關係,但不知道對方年紀,指「小玉」外表很成熟,她母親也從未告知女兒未滿18歲。
但小玉的媽媽說,曾告訴王男,先生覺得女兒年紀太小,不應太早交男朋友,等我女兒18歲時才可以;且王男也稱「如果有一天兩情相悅發生什麼事,法律會有什麼事,我都很清楚」,足證王男知道「小玉」年齡。
但「小玉」證稱兩人發生性關係時,曾告訴王男她已滿18歲,她與王男結婚,並且強調是自願發生性行為,家庭幸福,希望法官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