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
,夫妻兩願離婚,
,依離婚協議給付內容如已載明在離婚協議書內,
,該項給付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說,
,若給付協議書記載以外的財產,
,並主張該財產亦屬離婚約定的給付,
,應由給付人負舉證責任,
,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的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
,應課徵贈與稅。,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