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環保局清潔隊水肥車司機詹姓和簡姓隊員,
檜木桶
,去年2月各侵占化糞池水肥代清除處理費600元,
清潔公司 桃園
,事後良心不安自首,
資料裝訂
,基隆地方法院原以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新秘課程
,依貪汙治罪條例各判刑2年,
備審資料輸出
,緩刑2年,
員林聚餐餐廳
,褫奪公權2年,
內褲
,經兩人上訴,
鐵櫃
,二審合議庭撤銷原判決,改判免刑。法官審酌兩名被告素行良好,詹的太太懷孕中,家裡只有他在工作,簡有2個月大及未滿2歲的小孩各一個,母親又罹患乳癌,家裡也僅他一人有工作,2人一時失慮,貪圖小利,犯罪後自首,並在自首前即將所侵占的款項全數自動繳交國庫,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並非不可原諒,改判免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