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跌跤舉證不足 店家獲判無罪

陳姓女子指控在屈臣氏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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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樓板濕滑且樓梯間堆滿促銷商品害她跌跤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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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分店劉姓經理;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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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舉證不足以證明顧客受傷與店內環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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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劉無罪。可上訴。陳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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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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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屈臣氏新北市安康分店跌了一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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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回憶,當時地面是濕的,「我跌跤後身上有水漬」;陳女說,屈臣氏將家庭號的商品都放在樓梯間,「是周遭狀況導致我跌倒」,檢察官起訴劉。法官查證二名員工說法,員工證稱,陳女跌倒後他們上前攙扶,陳女表示腿部有舊疾,二員工證稱店內地板一有潮濕就會清乾。法官勘驗現場,扣除樓梯間陳列的家庭號商品之後,樓梯間的寬度還有148公分,寬度符合建築法規行走樓梯140公分以上的規定,認為屈臣氏為了促銷所安排的擺設,不至於妨礙顧客走動。判決指出,陳女的驗傷單寫的是挫傷、前十字靭帶撕裂傷,她跌跤應是「向前撲」,如果地板濕滑跌跤應「背部或臀部先著地」,認定陳女跌跤與業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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