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未懸掛車牌汽機車停放道路或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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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交通局即起將視為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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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歸環保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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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是廢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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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視為違規停車逕行移置告發。
據民眾向縣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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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無車牌汽機車停放在桃園縣大小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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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停放路口的無牌廂型車貼滿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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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中古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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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大量待售汽車取下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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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停放,車牌貼上販售廣告,明顯就是逃避長期停放行為。
交通局表示,由於部分未懸掛汽機車長期停放在省道、縣道、鄉鎮市道路上,警方及環保等單位接獲反映前往處理時,卻因無相關法令可以處置,導致發生爭議。
為了有效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交通局決定參考台北市作法,經縣長吳志揚簽准後,公告桃園縣境內全日禁止未懸掛車牌的汽機車停放所有道路。
桃園縣內道路只要發現停放無牌車輛,不管是變相廣告車或中古汽車行長期占用道路,如為廢棄車輛,就由環保局處理,如並非廢棄車,而是車主將車牌拆卸停放道路上,警方一律拖吊,並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違規停放車處理,並依法逕行告發。事後,將向車主追討拖吊費及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