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婦女去年騎車行經豐原區豐勢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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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一棵達4層樓高路樹砸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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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頸椎骨折至今仍有嚴重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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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所提國賠7百萬;目前一審民事判決勝訴27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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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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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再上訴。
100年10月3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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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勢路一株路樹突倒壓傷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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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張女頸椎骨折住院半年最嚴重,至今仍有頸部無法正常轉動後遺症,也無法照顧小孩,張母為此辭去工作,照顧女兒及孫子。
豐原區公所表示,公所只編列50萬國賠金額,路樹在縣市未合併前,屬省道,是中央管轄;縣市合併後,歸公所管理,但路樹維護及管理都是市府景觀工程科負責,公所無此權限。區長張瀞分表示,很同情張女的遭遇,考慮會上訴。萬一敗訴,將由法制科協助賠償金額。
議員謝志忠與蔡雅玲表示,一審判決需賠張女270餘萬元,張女這段時間身心俱疲,仍須定期要回醫院復健,因脖子壓迫中樞神經,無法正常轉動影響視線,無法騎車。
張母表示,女兒受傷,她很不捨,遇到天氣變化,女兒就會不舒服,站2、3個小時就會頭暈,只希望市府別再上訴,能苦民所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