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籍男子KAPL KHA PHAM PHU NGUYEN(43歲)去年底自美國洛杉磯搭機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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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在座位上抽電子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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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班機事務長制止後仍又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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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下飛機馬上被航警依違反民航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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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桃園地檢署起訴。這名美國籍男子去年12月3日凌晨1時許搭機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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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干擾飛航及通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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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大剌剌地使用電子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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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班機事務長和客艙經理制止,同機旅客也看不下去跳出來指證。「電子菸裝有鋰電池,有自燃疑慮且很難撲滅,按規定不能託運,只能隨身攜帶,但攜帶不代表可以使用。」資深飛航人員指出,抽電子菸也有煙霧,不僅影響空氣品質,煙霧也會觸動偵煙器,可能讓飛機誤判情勢而自動降低飛行高度或偏離航道,整體飛航安全,「美國日前通過機上禁用電子菸規定,台灣早在去年就修正規定全面禁止。」偵訊時,男子坦承抽菸,但認為電子菸不具發送接受訊號功能,不至於影響飛安,但檢方認為民航法明訂飛航中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而民航局公告的「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禁止使用規定」也規範「為避免煙霧影響其他乘客及緊急逃生,電子菸全程禁止使用」,因此認定其違反民航法並起訴,最重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