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將禁止三星電子進口若干侵權款式的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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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歐巴馬未援蘋果前例,
高壓噴霧機
,否決這項禁售令。
三星電子原主張,
超高壓油壓泵浦
,歐巴馬應以公眾利益為由,
VOC回收設備
,推翻這道禁銷令,
空污防制設備
,尤其歐巴馬8月也否決蘋果因侵犯三星專利權而成立的禁銷令。
三星仍可以向美國上訴法院爭取延後禁令,
冷凍櫃價格
,把全案轉為司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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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氣爆事件發生迄今,
,協助災民求償法令,
,出現中央和地方不同調狀況。表面觀之似乎只是中立的法令選擇,
,但災民心理的感受卻大不同。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明定,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高雄市政府一開始把賠償災民的責任指向李長榮化工,
,然後又要中央先行補償再代位求償,昨天又搬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就是不提市府有無責任,受害災民情何以堪?
依據歷年各縣市的經驗,民眾循國賠法管道求償,只要能證實其受損害與公部門不作為相關且具因果關係,較易獲得法官採信,也能較迅速獲得賠償。當然循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也是管道之一,但依此法行使求償權的績效,一向不彰。
法界研究指出,前述績效不彰關鍵,仍在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求償須由地檢署指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或相關人員負責辦理求償事宜。根據法務部統計,歷年求償金額累積不高,且因被害人或遺屬皆認為其申請程序繁瑣,多數不滿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決定結果,與人民期待有落差。
相較於國賠法的保障範圍及辦理時效,高雄市政府卻傾向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代位求償,有一說法是,若民眾傾向透過國賠法求償,實已預設國家在氣爆過程中,負有應作為不作為之責,高市府將首當其衝。高雄市政府如此「捨近求遠」,傾向讓受害災民走一條比較遠的路,原因究竟為何?難道真坐實了外界質疑嗎?
萬事莫如重建急,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應從政治考量出發,而應該站在災民立場,避免曠日費時的法律程序,協助選擇最具時效和實效的求償法令,讓災民及往生者家屬早日重回正常生活軌道,而非被淹沒在爭訟程序和無盡悲傷中。,
高雄市最近完成高雄市第2座太陽光電帷幕型廠房,
,位在燕巢區,
,這是綠建築自治條例實施後,
,新舊廠房一起整建結合光電帷幕屋頂第二例。
燕巢區太陽光電帷幕型 (BIPV)廠房申請業者劦耀鋼鐵公司說,
,公司成立於1988年,
,經營鋼板、各式鐵板、鍍鋅鋼捲加工買賣,
,公司老舊廠房屋頂浪板面臨汰舊換新,
,決定在新舊廠房上設置環保綠能的帷幕型太陽能光電設備,
,最近完成掛表運轉啟用,裝置容量達466.24峰瓩(kWp)。
負責施工的太磊公司指出,高雄因為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工廠建築物要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將太陽光電模組鋪設作為廠房屋頂,取代傳統金屬浪板屋頂,可避免金屬浪板屋頂鏽蝕漏水等問題,且又能發電與增加室內採光。
市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處長黃志明說,工務局將持續補助自費裝設太陽光電設施的市民,在年度預算確定後公告接受申請。
工務局今年也受理太陽光電設置專案輔導機制,首波將輔導海洋科技大學等9案協助設置太陽光電,市民或企業想設置太陽光電而遭遇困難時,可洽建管處07-3368333轉5348太陽光電計畫陳婉文或第三課。,
2017世大運即將進入倒數1000天。為宣傳世大運,
,北市府資訊局和體育局合作,
,即日起至24日,
,推出「千日倒數翻牌樂」活動。民眾只要上世大運官網,
,累積答對3個問題,
,即可進行翻牌遊戲,
,限時3分鐘,
,動作愈快者,即有機會獲得防水耳機、背包、世大運POLO衫等好禮。
2017世大運2017年8月19日至8月30日在北市登場,不僅是台灣首次舉辦的世界大學運動會,也是台灣歷年來獲得主辦層級最高的國際體育賽事。為增加和民眾的互動,市府資訊局和體育局合作,共同推出「千日倒數翻牌樂」活動。
體育局表示,民眾只要上世大運官網回答問題,問題內容都和世大運有關,包括運動賽事規則、舉辦形式等,累積答對3題就可參加翻牌遊戲。
限時3分鐘完成所有翻牌,最快前30名,可獲得「2017台北世大運快手獎」。此外,即日起至9日,民眾只要上世大運粉絲團按讚,還有機會拿到網壇名將盧彥勳、王宇佐、楊宗樺、李欣翰等人的親筆簽名球。
詳細活動情形可上官網查詢,網址http://www.taipei2017.com/,或電洽02-2570-2330。,
台灣人壽公告,
,上周五(9日)臨時董事會中,
,獨立董事賴本隊在投票表決時贊成在股東常會決議是否繼續進行與中信金股份轉換案,
,也表決贊成小股東提案。
台壽共有三席獨董,
,公告並未提及另二席董事態度,
,但據了解,
,台壽上周五臨時董事會的二大議案表決,
,三位獨董對二案的正反態度均為一比二的態勢。
台壽5月9日臨時董事會表決二案,
,一是提請103年股東常會決議是否繼續進行與中信金間股份轉換案,經投票表決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因此不通過;另一案是依公司法第12條之1規定審理持股1%以上股東在4月18日提出的股東常會議案,經投票表決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因此未予通過,不提交股東常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