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江姓保母前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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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托育7個月大男嬰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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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母親提告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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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賠償595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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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判保母應給付219萬3800元慰撫金及殯葬費。
「我不能接受丈夫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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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喪子悲痛!」男嬰母親說,對兒子死亡痛心疾首,事發至今,她每天如行屍走肉。
嘉市政府社工說,案發後,男嬰母親搬離嘉市傷心地,拒絕受訪,但透過社工說「我不會原諒保母!」江姓保母後悔難過,退出保母系統,搬離嘉市,改當臨時工,不願表示意見
法官說,男嬰母親請求19萬3800元殯葬費,保母同意,但對595萬元精神慰撫金認為偏高,經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男嬰母親大學畢業,接替亡夫經營雜貨店,保母高職,目前無業,判賠200萬元,連同殯葬費合計219萬3800元。
法官調查,40歲江姓保母因心情不佳,托育男嬰不停哭鬧,情緒抓狂,先掌摑男嬰頭部,再抓雙腳兩度往床上摔,造成男嬰顱內出血不治,案發後主動自首。
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判她7年徒刑,地檢署認為判刑過輕,認事用法不當,不符平等、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向台南高分院提出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