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丁姓法警參加電視節目抽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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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吳姓、鐘姓等多名同事借手機門號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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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抽中價值119萬元的Volvo S40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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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丁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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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吳代為領獎並登記在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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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則由丁使用;吳離職後,竟叫拖吊車拖走轎車,改登記在吳妻名下,雙方互告纏訟,新北地院今天依竊盜罪判將吳姓夫妻各判處4月徒刑。判決指出,2011年電視節目「豬哥壹級棒」舉辦「看豬哥開名車」的手機傳簡訊抽獎活動,獎品是價值119萬元的Volvo S40轎車;高等法院丁姓法警為提高中獎機率,又要規避妻子在電視公司任職不能參加活動的規定,和吳姓、鐘姓法警等多名同事商借手機門號參加抽獎,結果節目抽中鐘姓法警的手機門號。丁考量自身有債務問題,擔心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恐面臨追債,向吳姓法警(43歲)商量由吳代為出面領獎及辦理交車手續,並將車輛借名登記在吳的名下,平日車輛由丁使用,中獎的11萬餘元所得稅及汽車牌照稅、燃料費、保險費、ETC通行費等,都由丁繳納。但吳離職後,2015年7月15日凌晨竟與林姓妻子(39歲)找來拖吊車,到丁平日停放車輛的新北市和區中和路停車場,將該輛Volvo S40拖走,並過戶登記在林女名下,還變更車牌號碼,至今已2年8月未歸還。丁、吳二人互提刑、民事訴訟,吳控告丁侵占車輛部分,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確定;民事針對車輛所有權爭議部分,高雄高分院判決丁勝訴,丁擁有車輛所有權。丁控告吳姓夫妻竊盜部分,新北地院開庭時,吳姓夫妻仍辯稱吳才是真正中獎人,但兩名法警到庭證稱當年確實曾出借手機門號給丁參加抽獎,中獎的是鐘姓法警的門號;新北地院考量證詞以及車輛相關費用都是丁繳納,認定確實是借名登記在吳的名下,吳姓夫妻拖走、據為己有,竊盜犯行明確。新北地院將吳姓夫妻依竊盜罪各判刑4月。記者袁志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