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清潔工性侵身心障礙女子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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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判決說,潘曾性侵1名不懂抗拒的身心障礙女子,判刑3年2月確定,矯正後,還是無法克制性慾,再對心智缺陷8歲女童犯案,對女童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潘於法院審理期間,未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金錢,所以重判。 2017年9月某晚9時,潘在台北市萬華區拜訪張姓友人,發現被害人與張的兒子在屋外交談,認為有機可乘,將被害人帶往環南市場附近地下鐵緊急出口的樓梯間,脫下被害人的內褲,撫摸並「指侵」,被害人寄養家庭察覺後,報警處理,潘被訴。法院審理,告訴代理人主張,潘犯的是加重強制性交罪,不是檢察官所起訴的乘機性交罪,潘承認犯案,辯稱沒有使用暴力。潘告訴辦案人員,作案時「她說不舒服,我就停止了」,加上被害人沒有檢驗出明顯外傷,法官認為沒有潘施暴的證據,依刑法乘機性交罪論罪即可。判決書說,潘案發時47歲,利用8歲女童身心障礙、無從理解性交之意、無從自主決定性交與否加以性侵,犯兒少法、刑法乘機性交罪,依法應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