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2015年遭歐盟列入非法漁業黃牌警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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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長達3年9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回顧二○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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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被歐盟列入「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l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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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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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IUU)」漁業的黃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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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進一步落入紅牌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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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遠洋漁業的漁獲將難以銷往歐盟國家。台灣遠洋漁業在國際牽制的風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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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受到限制。於是行政院成立「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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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農委會、外交部、海巡署等相關部會次長擔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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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包括整合協調及諮詢共同打擊IUU漁業、防杜IUU漁業行為發生及阻絕IUU魚獲於市場流通之整體策略;督促打擊IUU漁業計畫等,以整合相關單位共同因應。為了符合歐盟標準,二○一六年三月行政院通過農委會擬具的「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稱漁業三法),二○一七年一月施行以來,總開罰金額達一億元以上;因此部分漁民對政府積極修法改革,認為政府罔顧漁業現場作業、罰鍰過高與執法過當,讓他們難以生存,但我國仍列為黃牌,二○一八年十一月逾兩千名漁民北上農委會及立法院抗議。所以從另一角度分析,漁民也是付出相當代價。因此現在行政院長蘇貞昌感謝漁民為符合國際規範繳納罰款,卻沒有抗爭,恐是未經歷去年底的抗議過程。 海洋大學前校長李國添曾做過相關研究,發現台灣遠洋漁獲每公噸的管理成本約新台幣四三四元,遠低於澳洲的七千元、美國八千元、日本一點五萬元。在經費有限下,要有效管理上千艘船隻,實非易事,更別提第一線的執法和稽查時常得仰賴海巡署的人力。海巡署在查緝外,也經常向漁民進行宣導,例如漁船違反「鯊鰭不離身」相關規定,將裁罰三至十五萬元或收回漁業執照等。海巡署這些努力,必然發揮了嚇阻與預防之效,應該也是蘇院長要感謝的對象。此外還有一項值得重視的議題,泰國曾因海上奴工遭到歐盟黃牌警告,由於台灣雇用數萬民外籍漁工中,不乏有剝削、不人道對待的案例。在今年三月美國公布之《二○一八年度各國人權報告》有關台灣部分指出,外籍漁工仍普遍遭遇不當對待與惡劣的工作條件;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無權享有與境內聘雇的漁工相同的勞動權利、工資、保險及退休金。另六月公布之美國二○一八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也建議,台灣應加強監督我國籍漁船,訪談、鑑別及保護漁船上可能受剝削漁工。因此對於外籍漁工基本權益之維護,政府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邀集相關部會重新制定一套符合國際規範的外籍漁工仲介、雇用、管理、薪資及申訴等制度,否則誰敢保證不會再落入警告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