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兩名美食外送員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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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促使勞動部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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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認定foodpanda、UberEats與外送員為雇傭關係。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近日連續出現美食外送員相關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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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兩件是外送員遇車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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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是外送員撞死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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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社會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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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勞動部長許銘春公開說明,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初步認定是雇傭關係。但台灣兩大外送平台業者Uber Eats和Foodpanda均稱與外送員是簽訂服務承攬合約,並有提供外送夥伴優於法定規範與其他同業的保險保障;若政府認定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是雇傭關係,一定會讓平台公司營運成本升高。 十多年前澳洲即有一件以服務合同掩蓋勞動關係的著名Vabu公司案例。Vabu是雪梨地區一家快遞公司,擁有卅位自行車快遞員及部分機車快遞員。提告人赫里斯有一天在住處大廈取包裹後準備離開時,被一輛自行車撞倒,肇事者道歉後即離開現場;赫里斯記得撞他的人,是身著綠色夾克,前後都寫有金色字Vabu的快遞員。這場事故使赫里斯需要手術休養,並造成膝蓋廿五%的永久傷害。赫里斯向州地區法院提告Vabu,要求承擔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一審法官查明事實內容有:Vabu公司決定所有快遞工資標準,而這些快遞員無權協商;Vabu給每位快遞員安排日常工作,這些快遞員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Vabu為快遞員提供統一裝備,這些裝備仍屬於公司財產,包括提供給快遞員通信工具;自行車快遞員被要求在工作時須身著工作服,這主要是出於對公司業務的宣傳;快遞員對保險金和工資扣減等問題沒有機會與公司協商;自行車快遞員需要自己提供自行車,並自行承擔自行車的保養和維修費用。儘管掌握前述事實,一審法院仍沒有支持赫里斯的請求。法院認為自行車快遞員並非Vabu公司員工或代理人,他們的關係只是獨立的合同雙方,所以Vabu公司不必為快遞員的疏忽過錯承擔責任。該案最後上訴至澳洲最高法院,最後判決Vabu公司須賠償赫里斯十七萬多澳元,而Vabu公司與自行車快遞員之間是雇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