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李姓婦人民國99年9月投保郵政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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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民國101年5月疑似氣喘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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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不治。李婦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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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女兒整理遺物時發現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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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請領理賠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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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郵局調閱李婦就醫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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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李婦投保前已因氣喘進出醫院達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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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主張李婦隱瞞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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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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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同年9月解除保險契約,但法官審理後,以契約已超過兩年解約年限,仍判郵局須理賠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