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齡球館賴姓員工去年環抱12歲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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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碰觸被害人的腹部和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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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以手摀住少年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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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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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開庭時他辯稱只是為少年搔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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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合議庭查出賴未碰少年胸部或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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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認有使興奮或滿足性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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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依強制罪將賴男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賴男去年6月在保齡球館內見被害少年坐在球道休息區椅子上玩手機,突然從右後方強行抱住少年腰部,以手碰少年的腹部及臀部。被害少年受驚嚇要尖叫,賴男摀住少年嘴巴,持續抱住並碰觸腹部及臀部,持續1分鐘;被害少年返家後在學校聯絡簿提及此事,導師告訴家長報警。賴男辯稱見過少年幾次,當天只想搔癢少年腰部,且出聲嚇他而已;是少年嚇到跳起來,在他旁邊大叫,他用手推開少年。經查證被害少年,證稱賴男碰觸肚子及屁股,碰屁股旁的肉,沒碰中間,摸肚子及胸部之間,沒往上或往下摸,未碰胸部或生殖器,難認定足使興奮或滿足性慾,不構成強制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