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芳二度寫信給錢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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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捨錢建榮為他也成被告。 記者蘇位榮/攝影 分享 facebook 男子黃明芳因合夥生意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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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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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有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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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他年少時期曾走上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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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間被判有罪,得重新入監服刑。監察院日前公布的調查報告指二審有罪判決不當,建請法務部轉所屬機關研議提再審或非常上訴。黃明芳年少時曾犯懲治盜匪條例案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十幾年後假釋出獄,重新做人,和人合夥作漂流木生意生意,也結婚生子。眼看假釋即將期滿之際,因合夥利潤分配發生糾紛,黃載走五棵紅檜和一棵香樟後,合夥人控告他竊盜,他沒有找律師辯護,一審以事證不足、且黃無竊盜犯意,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有罪,他被判刑八個月定讞。有罪判決不只換來八個月牢獄之災,他的前案假釋因此被撤銷,依規定須再服刑廿五年。他向總統府、監察院、法務部、民間社會團體陳情,還寫信給經常在媒體投書的法官錢建榮。黃後來才知道,錢建榮為他的案子投書媒體,卻因此被告。在監服刑的黃明芳日前二度寫信給錢建榮,感謝錢為他發聲。黃明芳的案子後來引來最高檢察署的注意,檢察總長顏大和曾以「判決理由不備」為他提起非常上訴,但是被最高法院駁回。監察院啟動調查,日前公布調查結果,指二審未詳查事證,並不當剝奪黃明芳詰問權,且證人證言多所矛盾,建請法務部為此案研議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