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新聞局祕書郭冠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前行政院新聞局祕書郭冠英保住月退俸了!他因辱台言論被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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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後受聘到台灣省政府當秘書一個多月就申請屆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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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銓敘部退回申請。他向保訓會復審遭駁回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徵選程序未違反《陞遷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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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判銓敘部應作成核准退休的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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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勝訴確定。年金改革前郭冠英的月退俸為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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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過年改調整公務人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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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月退俸待詳細計算才可得知。 郭冠英任職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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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二00九年十月二日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由於年滿六十五歲前要重任公職才能保住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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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在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起到省府當秘書,但他再經十四天後即滿退休年齡,引發爭議。銓敘部認為,省府錄取郭的程序沒舉行面試而有瑕疵,但他已退休,程序無法補正,前年二月四日退回他申請的屆齡退休案。郭不服先向保訓會復審,保訓會前年八月廿三日駁回復審,認為省府辦理郭再任秘書職缺的公開甄選程序,欠缺程序完備性,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且依法不得補正;他在申請退休時不具現職公務員身分,無法依法辦理退休。法院指出,依陞遷法規定,省府職缺若要由外人遞補時應公開徵選,「必要時得舉行面試或測試」。也就是說,面試或測驗並非依法應踐行的程序,省府有視其需要舉辦的裁量權;且省府在網路上徵才公告,有寫「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若省府認為不必面試,逕行錄取即可,並不會因程序欠缺完備性而違法。法院認為,徵選程序並未違反《陞遷法》規定,去年1月18日撤銷銓敘部原處分及保訓會復審,並應作成核准退休的行政處分。銓敘部不服上訴,案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