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土庫鎮民代表吳讚樓涉非法掩埋堆放汙染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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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八年、併科罰金四百萬元。 記者蔡維斌/翻攝 分享 facebook 雲林縣土庫鎮民代表吳讚樓與兒子吳振安被控以合法掩護非法承租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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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高汙染廢棄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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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昨依廢棄物清理法重判吳讚樓八年徒刑、併科罰金四百萬元、褫奪公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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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所得七千多萬元沒入。吳振安被判兩年四月、併科罰金九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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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家所經營的東佶環保公司遭罰款兩百萬元。法官在判決中特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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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所堆放的廢棄物數量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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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雲林縣環保局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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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代清運費用就達五億兩千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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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環境生態影響甚鉅,吳為民意代表,不思以身作則,帶給民眾最壞的示範。 法院在新聞稿強調,吳讚樓是土庫鎮民代表會代表,依常情判斷,環保局於稽查時,必定會囿於吳民代身分而有顧忌,否則,以本案廢棄物之驚人數量,豈有可能任憑其隨意堆置多年而無人聞問?「本院認為鎮民代表會代表的身分,在本案是吳可以肆無忌憚、膽大妄為之原因」。雲林地院指稱,吳讚樓在本案犯行,危害鄉里,實有愧其民意代表身分。依吳在本案犯罪的性質,有宣告褫奪公權必要。判決書指出,吳讚樓經營的「東佶環保公司」自二○○五年起以合法掩護非法,先後在斗南、土庫承租一點五公頃的農地,將未處理過的燃油鍋爐集塵灰、漿紙汙泥、紡織汙泥等事業廢棄物,堆放或掩埋在農地,直到二○一六年被環保署督察大隊會同檢警查獲,總計非法掩埋廢棄物超過六萬噸,並獲取七千多萬的廢棄物處理費用。法官指出,東佶是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吳父子除賺取合法利潤外,尚有配合政府機關執行環境保護政策的功能及社會責任,理應在政府推行環境保護政策中扮演重要角色,卻以非法方式處理,犯罪情節重大。吳讚樓仍參加年底五合一選舉尋求連任,由於全案尚未定讞,並不影響他參選資格。針對法院判決結果及新聞稿內容,吳家父子透過友人表示未收到判決文, 不表示意見。至於吳振安刑度較輕原因,法官認定他是依父親指示行事,按月領薪,犯後繳回犯罪所得五百萬元,加上部分犯罪事實,吳振安並未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