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被控去年4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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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年僅16歲的女性友人小芳外出夜遊、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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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小芳喝醉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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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她載到自己住處涉嫌性侵得逞。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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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雖多次向女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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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聯絡2次調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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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都未到場,法官認為賴沒有和解誠意,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此案還可上訴。判決指出,賴姓男子與小芳是朋友關係,去4月20日晚間8點多,賴聯絡小芳外出到嘉義市1處夜市對面超商見面,賴先騎機車載小芳到釣蝦場和朋友聊天、再與幾位友人到蘭潭夜遊。21日凌晨,賴再載小芳到竹崎公園跟朋友喝酒。 小芳喝酒喝到酒醉,不省人事,賴見狀把她載到嘉義縣的住處,強制性侵得逞。因為小芳晚歸,其母親覺得有異,小芳母親追問下才知自己女兒遭到賴「撿屍」性侵,報警法辦、起訴。賴犯後坦承犯行,且多次表達歉意,希望能與小芳和解,請求得到緩刑。台南高分院法官2度安排賴與小芳進行調解程序,賴都未到場,法官認為賴無和解誠意,決定不給予緩刑。賴姓男子被控去年4月間,約年僅16歲的女性友人小芳外出夜遊、喝酒,利用小芳喝醉酒後,把她載到自己住處涉嫌性侵得逞。台南高分院法官聯絡2次調解時,賴都未到場,法官認為賴沒有和解誠意,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此案還可上訴。圖為台南高分院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