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監聽是全民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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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以監聽查獲王金平涉關說司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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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讓特偵組飽受濫權的質疑;但檢視特偵組攤開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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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仍符合依法謹慎行事的規範。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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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須經由法官核准。聲請單位要附監聽事由、相當證據和涉犯罪責提出聲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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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接獲檢舉某甲將走私海洛英,不能就以這個理由聲請監聽票,必須附上某甲聯絡船隻或訂機票、接洽運毒工具者或找買主等證據,才能說服法官核發。
回頭檢視特偵組監聽檢察官林秀濤程序。七月五日檢方拿到六月廿八日監聽柯建銘的譯文,得知柯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向法務部、高檢署關說檢察官不要對他獲判無罪的全民電通背信案上訴,立刻調查。
數日後,特偵組查出收受該判決案的是檢察官林秀濤,且她沒有在七月八日上訴期限屆滿前上訴,致柯建銘無罪確定。
當王金平對柯建銘說「勇伯跟我說OK了!」加上林秀濤未上訴,兩項證據擺在眼前,一般人會怎麼想?檢方的想法是懷疑林秀濤是否收錢賣案子,因此以這兩項證據,以及涉嫌刑責五年以上的貪汙罪,於七月十日向法官聲請監聽林秀濤名下手機的監聽票。法官也認為可疑,准了。
檢方從七月十三日監聽林秀濤名下手機,七月十五日拿到監聽譯文一看,竟是林的女兒在使用,立即停止監聽,此顯見特偵組並沒有將錯就錯、不聽白不聽。
從以上程序來看,特偵組確實有依法聲請及執行監聽,難遽指有濫權監聽之嫌。另外,特偵組發現聽錯林女兒的電話,便立即下線;對於其他涉案人柯建銘等的監聽內容,如是未涉及案情的個人隱私,都對其監聽譯文保密,顯見已顧及隱私權的保護,也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範。,